像曾医生这样把自己的病号“卖”出去,从“买方”医院收取好处费的,在广州远不止他一个。而像王小姐这样充当“拉客妹”的人也很多。
“拉客妹”经常出入各医院,给医生开价:大面积烫伤的,给医疗费的20%,小面积烫伤则给30%,介绍一位肿瘤患者,只要住了院,一律给800元。
“拉客妹”一般都与一家或几家医院“合作”,为其拉来病号,医院则为其提供拉客方便。像海珠区某医院甚至为“拉客妹”提供住房,配备专门救护车,“合作”得相当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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